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文明处室标兵
文明班组标兵、文明职工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所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所精神文明建设,切实做好2011-2012年度所文明处室标兵、文明班组(科室)标兵以及文明职工标兵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兰州兽医研究所各处室、各班组(科室)和在职职工。
文明处室标兵、文明班组(科室)标兵及文明职工标兵均由各处室在全所范围内推荐产生。各处室及班组(科室)名称详见附件1。
二、评选推荐名额
文明处室标兵的推荐名额为1-2个,文明班组(科室)标兵的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文明职工标兵的推荐名额不超过5个。
三、评选条件
文明处室标兵、文明班组(科室)标兵及文明职工标兵的评选标准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文明单位、文明职工评选标准。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要求如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请各处室于2013年1月23日前将评选推荐结果报送所党委办公室。
附件1.doc
二○一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