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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所区部分冷库环保改造报价要求

发布时间:2021-09-07

  一、概况

  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部分冷库需置换环保制冷剂,以达到环保要求。

  二、报价范围及相关要求

  1.改造工程内容

  对科研大楼14套制冷机组进行制冷剂更换,将原有一氯二氟甲烷(HCFC-22)(以下简称“R22”)非环保型制冷剂更换为R507环保型制冷剂,使之现有冷库既符合生态环境部门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相关要求,又确保有良好的制冷使用效果。

  2.改造工程措施

  2.1将原有R22制冷剂排出系统后,再将原有压缩机机油排出系统,并对整个制冷系统用氮气进行吹污处理,将系统内部的残留机油及残留制冷剂清理干净。

  2.2更换R507专用膨胀阀、加装过滤器。

  2.3加注R507专用机油。

  2.4系统打压检漏、抽真空,加注环保制冷剂R507。

  2.5 调试机组。

  (四)其它

  报价人应在报价表上写明报价内容的单价和总价。总价为完成施工的价格。如果单价合计与总价有出入,以低价为准,大写与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报价人对每种货物按报价文件要求,一个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三、改造达到的质量标准

  依据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规范标准达到合格。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报价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意参与报价的报价人报价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以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价人必须提供由中国裁判文书网或信用中国提供的报价人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公章)。

  五、施工及验收依据

  工程建设与施工应符合但不仅限于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工程验收标准及规范。

  六、其他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施工资料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整理,工程竣工后将相关资料提交监理方。

  2.工期 30日历天。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二年。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并将所有竣工资料及施工过程相关资料按要求提交后10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竣工结算完成后,预留合同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其余工程款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4.报价人于2021年8月18日17:00之前将报名文件(资质和营业执照扫描版)发送至邮箱:zengshuang@caas.cn,视为参加本项目报价。

  5.报价人于2021年8月19日10:00准时参加现场踏勘,地点:兰州兽医研究所指定地点,联系人:曾爽(15002606984)。

  6.报价人于2021年8月19日17:00 前,对报价要求中的内容有疑问的,以书面形式送至曾爽(综合楼208办公室)或者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给邮箱zengshuang@caas.cn。我方将统一答疑并回复给各报价人。

  7.各报价人于2021年8月24日15:00将报价文件密封后送至会议室(综合楼第三会议室),并参加价格评议会议,报价人参加会议人员请务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时间如有变动,我方会提前通知,如无时间变更通知,请按时参加评议会。

  8.评比办法:本次价格评议采用综合评比法,评委组按施工方案和报价确定最优中标人。


附件

>> 附件1 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所区部分冷库环保改造报价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