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党办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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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办人事处工作职责

  1.党务工作。负责起草党建工作规划、总结报告及规章制度;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执行各级党组织的决议;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所党群、政治思想、创新文化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负责研究所党建、统战、工青妇团等群众组织、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党支部建设、党员教育和发展以及组织关系转接,党员信息系统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和党费交纳基数确定及收缴工作;负责研究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起草研究所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规划、总结报告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监督检查党及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院所规章制度、所重大决策、战略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监督和制度建设,推动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负责调查、监督、处置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积极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单位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研究所基本建设、大型仪器设备采购、人事劳动、财务等重要事项等进行监督。

  3.干部人才。贯彻落实国家、农业农村部及农科院有关人事干部的政策法规;负责起草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干部、人才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研究所内部机构设置与定岗定编方案等的起草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研究所内设机构撤销、合并、增设等机构调整工作;负责法人年检及变更工作;负责在研究所编制内做好人才调配、引进、公开招聘和聘用制人员的转编工作;负责全所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后备干部推荐、干部选拔任用等具体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才引育、职称评聘、岗位聘用、专家、创新团队首席遴选推荐及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全所人才库建设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补充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在岗人员的交流、调出、辞职、解聘及退休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工作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离岗创业人员、无岗位人员和其他特殊人员的管理。

  4.劳资社保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业农村部及农科院有关劳资社保的政策法规;负责起草劳资社保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职工劳动工资、福利待遇和各种社会保险、管理岗位及部分支撑岗位人员考核奖的测算、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所在职人员上下班、请休假等考勤管理工作;负责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与聘任工作;负责研究所人事、劳资和社会保险的信息统计工作。

  5.离退休人员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业农村部及农科院有关离退休干部的政策法规;负责拟定研究所离退休人员管理的管理制度及组织实施;负责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负责举办离退休人员活动、为达到60岁的退休人员办理《优待证》;核发离退休人员福利。

  6.编外人员管理。负责聘用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

  7.计划生育工作。

  8.职工体检:负责全所在职及退休人员的体检工作。

  9.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