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委员会(妇委会)
主任:石建梅 委员:马米玲 杨亚民 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女职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针对女职工的特点进行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思想政治教育,鼓励女职工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强的事业心。 2.负责女职工工作,起草女工委工作计划、总结并填报各类表格。 3.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4.开展有益于女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及有关讲座,开展女职工卫生健康检查。 5.宣传《婚姻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对孕、产妇及有困难的女职工进行送温暖活动,关心并尽力解决女职工的特殊困难。 6.做好各项先进女职工的评选表彰工作。 7.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协助工会各部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