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五一”劳动节放假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我所“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如下:
2014年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四、“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5月4日(星期日)公休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节假日期间,请各处室认真做好本部门水、电、毒(菌)株保藏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如遇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节日安全。
特此通知
综合处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