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清明节”放假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通知精神,现就我所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 节日放假期间,各职能服务部门负责人和创新团队首席要认真落实好本部门办公室、实验室、动物舍等的内部巡查和安全防范等工作,重点抓好防火、防盗及菌毒种和化学试剂药品和易燃易爆、强酸强碱等危险品的管理工作,如遇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即时报告并妥善处理,以确保节日安全。 综合处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