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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十二五”期间应结未结省级科技计划

发布时间:2016-01-15

  关于对“十二五”期间应结未结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清理的通知       发展计划处

  甘科计函〔2016〕5号

各市(州)科技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

  为加快我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步伐,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依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甘科计〔2007〕6号)及有关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我厅将对“十二五”期间应结未结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清理,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十二五”以来,列入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规定执行期已满尚未验收结题的项目(包括列入科技计划的工作任务项目),请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验收结题工作。

  二、省科技厅各项目主管处室将确定专人督促落实清理工作;各项目组织推荐单位要由分管领导负责,指定专人承办,要协助省科技厅对各自组织推荐的项目进行清理;有关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梳理应结未结项目,尽快清理,确保今后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不受影响。

  三、验收结题请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实施,不得降低标准,弄虚作假,突击验收结题项目;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项目验收结题时,请按照《关于启动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甘科计函〔2015〕46号)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五、对于逾期不能完成验收结题工作的项目承担单位,我厅将限制其承担2016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甘肃省科技厅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