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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5

  关于做好2013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9月15日,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草案),为做好2013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工作,依据新修订的《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

  201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创新驱动,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省科学技术奖重点奖励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产生的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原创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应用性成果,带我省动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整体升级的突破性成果,显著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成果。突出创新水平、应用效果,转化优势,鼓励产学研联合创新,加大对企业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 

  二、推荐类别

  甘肃省科技功臣奖、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

  三、推荐范围

  1、本年度甘肃省科技奖励授奖项目不超过150项(人),甘肃省科技功臣奖、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推荐指标不限;甘肃省科技进步奖采取限额推荐,推荐指标在申报系统上统一发放。各市州科技局负责本地所属和驻本地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省直部门或单位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

  2、各推荐人必须在分配指标内择优推荐并征得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的同意;申报省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是在我省辖区内研究开发、全部或部分在省内应用推广的成果,或者本省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人)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推荐项目若由两个以上跨省单位共同完成,由在本省注册的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组织申报,并按其隶属关系向推荐部门报送材料(各合作单位均需加盖公章);

  3、在甘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甘肃省科技功臣可2人以上共同推荐所熟悉专业的候选项目(人)1项(人)。各市、州科技局、各社会力量设奖单位推荐省科技奖的项目,须是获得市、州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设奖)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

  4、一项科学技术成果只能推荐一种奖励类别;同一完成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同一完成人每年参加推荐项目不得超过2项;未直接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推荐。

  四、推荐条件

  (一)科技功臣奖

  省科技功臣奖只推荐个人,候选人应是现仍活跃在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有建树。

  (二)自然科学奖

  1、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主要论文、专著到推荐截止之日应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2年以上(2011年9月15日以前公开发表),其主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公开发行的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2、第一完成人至少应是2篇(部)以上“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并排位在前4位,且每篇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应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申报人应征得未列入候选项目完成人的代表性论著其他作者(至少前4位)的知情同意;主要论文(著)要同时附国家一级查新机构出具的被引用情况检索证明(原则上不能使用本单位、本系统查新机构出具的证明)。

  3、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省学者在该项目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对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如署有国外工作单位的,应当由国外工作单位提供有关知识产权属于作者的书面证明。上述两种情况不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不应作为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进行推荐。

  (三)技术发明奖

  1,其核心技术应当是已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包括已授权的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新药证书等,且技术成熟。规模化应用于本省生产实践3年以上(距2010年9月15日以前应用),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排名前3位的候选人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当该知识产权持有人少于3人时除外);候选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能完全覆盖核心知识产权证书所列权属人、发明人时,应当征得其他发明人和权属人的知情同意。

  (四)科技进步奖

  申报项目应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经实施应用,明显优于同类产品技术和经济指标的;在转化、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并使之产业化的项目中,对本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在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中,对提高全民科学素养、营造创新环境、弘扬创新精神产生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

  1、项目整体技术已稳定应用2年以上(以2011年9月15日之前投入应用),证明其技术成熟,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2、技术开发类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调整产业结构的作用;必须提供该成果取得实际应2年(即关键技术在2011年9月15日前开始应用)以上的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税务证明或单位财务证明)、技术转让协议等;由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的技术开发类项目,须提交技术转让合同或与企业合作开发的合同,合作企业提供项目有关的经济效益证明。

  3、涉及企业技术创新的奖项, 应以企业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应是企业自主创新和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4、软科学成果不再列入省科技进步奖受理范围。

  5、要求出具对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具有公信力的技术成果评价证明,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验收(鉴定)证书、测算分析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植物新品种权、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用户证明及经济效益证明;土木工程类项目必须在工程投入使用后,工程验收2年以上(2011年9月15日之前计算)。

  五、其他

  1、曾列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推荐,须提供相应的验收证明和应用证明,并在附件中提供验收结论、课题组及验收委员会人员名单复印件。

  2、凡推荐科技奖的候选项目,核心技术应当是经过省级或行业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3、附件材料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必须开具实验动物审查合格的证明,工程类项目须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应是已授权的,论文须是已公开发表的。经济效益证明材料,是指该项目实施过程直接产生的效益凭证、票据证明等,主要是税务部门的纳税证明,不接受申报单位自制的、只由证明单位分别填写数据的应用证明。应用证明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出具时间须为2013年1月以后。

  4、不得推荐的项目包括:(1)未取得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号的;(2)完成不是独立法人;(3)参加了上两个年度省科技奖励评审的未授奖的;(4)国家安全类、国防类和涉密的项目;(5)应用技术类成果未应用的;(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7)软科学研究成果;(8)科普论文,科普报纸、期刊,国民学历教育教材、实用技术培训材料,科幻类作品,科普翻译作品等;(9)有知识产权争议未解决的。

  4、加强科技奖励的诚信建设。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负法律责任,各推荐部门要从项目申报材料源头严格把关,在推荐意见中必须对项目材料准确性、真实性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推荐部门公章或由推荐人亲自签名。

  5、要克服急功近利,杜绝中间和拼凑、重复成果报奖,对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省科技奖实行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内部公示制度,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6、今年奖励数量较往年减少幅度较大,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所下达的指标进行推荐,各奖种指标不得挪用,超指标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和推荐方法

  2013年省科技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以网络方式通过“甘肃省科技奖励申报系统”完成。“甘肃省科技奖励申报系统”网络入口:省科技厅(http://www.gsstc.gov.cn)网站首页右侧栏目 “奖励申报系统”。

  请各推荐单位和项目完成单位参照该系统页面中“软件下载”栏目中的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申报和推荐工作。

  七、公示

  凡推荐申报省科技奖的项目,必须进行公示。各推荐单位要对下达本单位的推荐指标和拟推荐的全部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本单位年度推荐指标和拟推荐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全部完成人及排序、申报奖种;申报前在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全部完成人及排序、申报奖种、前三位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和工作量、关键技术与创新点、论文专著专利等知识产权情况。公示可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公示时间为一周。第一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报送材料同时提交公示结果的书面报告。

  经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将在甘肃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

  推荐工作结束后,请有关单位、个人注意浏览甘肃省科技厅网站(www.gsstc.gov.cn)通知公告栏,了解省科技奖励评审工作的进展。

  八、推荐材料的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按附件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及时退回修改。形式审查公示后不再受理调整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申请。各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信息,并按照项目水平择优排序和等级推荐,各奖种一等奖推荐数量不能超过指标的20%。

  在申报截止期前报送以下材料:

  1、书面推荐材料1套(推荐书主件由推荐系统生成并打印,主件和附件均应为原始件装订成册,且必须与网络上传数据内容完全一致,请勿另加封皮);

  2、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一式3份(汇总表由网络申报系统导出,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推荐书电子版及汇总表电子版1套(刻录成1张光盘);

  4、所有书面资料一律为A4幅面。

  5、推荐资料请自行备份保留,所有申报资料在评审工作结束后送甘肃省档案馆保存,一律不予退还。

  九、推荐时间与材料报送要求

  1、“甘肃省科技奖励申报系统”开通时间:9月25日00∶00~10月23日24∶00,关网后不再受理。

  2、书面推荐材料受理:兰州市内推荐单位书面推荐材料受理截止为10月25日;兰州市外推荐单位书面推荐材料受理截止为10月27日。

  3、各推荐单位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后,9月23日后按照本通知提供的联系方式领取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

  4、请各推荐部门和推荐人按规定要求组织推荐材料,在推荐期限内统一报送省科技厅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因本年度科技奖启动工作较晚且执行刚修订的《甘肃省科技奖励办法》,为保证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省科技厅成果处将在本月下旬进行申报工作培训,请各推荐和申报单位注意省科技厅网站的通知信息,及时参加培训。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任贵忠、李娜   0931-8882167,8877329

  网络技术支持:舒毅   0931-8885131

  发布网址:http://www.gsstc.gov.cn/News_Notice/detail.php?n_no=226346&d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