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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1

  关于2014年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2014年中国政府“友谊奖”(以下简称“友谊奖”)申报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归口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友谊奖”申报工作,并请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与国家外国专家局沟通有关情况,按规定时间和条件报送候选外国专家材料。

  二、申报名额

  今年是我国建国65周年,“友谊奖”获奖外国专家总人数为100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推荐候选外国专家原则上不超过4名,各副省级城市推荐不超过2名。推荐2名以上(含2名)的,上报时请按推荐排序。

  三、申报条件

  (一)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或表现出无私奉献精神,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籍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为促进中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等领域交流合作发挥重要作用的,特别是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专家组织代表。

  (三)凡符合申领《外国专家证》条件的外国专家,原则上应持有此证。

  (四)原则上曾为省、部级奖项获得者,且未获得过“友谊奖”(已获“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工作需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申请表格等电子版材料(以光盘形式刻录上报),申报部门应按《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表格电子版的格式不得随意更改替换。如申报的书面材料和电子表格不符合规定要求,主管部门将退回申报材料,要求申请单位修改后再报。《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见附件。

  (二)所报材料要翔实可靠。候选外国专家的成绩和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字准确,字数限在500字以内。

  (三)对往年申报过“友谊奖”但未获奖的外国专家,再次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外国专家配偶或其亲属曾获得过“友谊奖”的,也须在表中注明。

  (四)《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应由省区市及副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直属机构领导签署意见。

  (五)《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书面材料的填写,除聘请单位意见,省区市及副省级城市、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外国专家主管部门意见,省区市及副省级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审批意见等三栏可用钢笔之外,其它内容一律打印。申请表中有关意见的部分均须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

  (六)要求保证申报材料内容翔实、准确、生动、言之有物、说服力强,除《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中外国专家主要贡献外,申报单位可以就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外国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具体生动的事迹做出补充材料说明;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复印件作为“友谊奖”申请表申报材料附件一同上报。

  五、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18日。请各地区、各部门在此日期前,将《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和三张2吋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等材料(包括全部材料电子版)报送国家外国专家局政策法规司。

  六、评审结果通知

  我局将按规定组织“友谊奖”评审委员会,审议评估申报材料,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拟获“友谊奖”外国专家人选,报经国务院批准后,获奖结果由我局正式通知各申报部门。在此之前,请勿告知候选外国专家。有关颁奖活动的安排,另行通知。

  七、宣传报道

  颁奖活动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获奖外国专家的先进事迹由我局根据情况统一摘要宣传。

  
    请有申报的人员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和3张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等材料(包括全部材料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附件:《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电子版请在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www.safea.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