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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15

为了吸引拔尖创新人才,建立完善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强化导师与研究所在吸引优秀生源和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加强对考生在报考专业研究中的基础知识、科研能力及发展潜能的考核,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学科复核及录取工作的通知》(农科研生〔2023〕13号),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认真落实教育部、北京市各项要求,坚持首善标准,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严格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二、“申请-考核”环节

(一)确定初选者名单:2023年2-3月

材料审核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电子版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材料要求的申请人进入初选者名单。初选者名单将在研究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要求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英语成绩证明材料最晚提交时间为我所学科复核环节开始之前。

(二)确定复核者名单:2023年3月

学科考核组根据学科初选标准细则,审议初选者的申请材料及征求报考导师意见,对初选者的创新能力(硕士在读或工作期间科研工作、科研训练的基本情况),学术成果(硕士在读期间或毕业后发表文章、申请专利、参与制/修定标准及获得科技成果奖励等情况),综合素质(硕士期间或工作后,获得的各类学术、非学术奖励情况)及英语水平等进行打分,给出百分制成绩,择优确定复核者名单。拟进入学科复核的复核者名单在我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初选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学科复核环节。

(三)学科复核:2023年3月

学科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行为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经历、专业素养、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暂定现场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详见研究所网站公告。复核内容分为笔试部分和面试部分。

1. 笔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笔试为全程闭卷考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30%,考核时间不少于90分钟)和专业英语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专业知识,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等的掌握能力及专业英文文献的阅读理解能力。由研究所组织命题,笔试部分的命题组织管理、试题审核、安全保密等要求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农科研生〔2019〕127号)文件执行。

2. 面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1)研究工作陈述:占考核总成绩的20%。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陈述(采用PPT形式),每位申请人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问答1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2)综合素质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科背景、科研素养、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核,考核采用问答方式。对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考核与申请人的研究工作陈述一并进行。

(3)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10%,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应不少于5分钟。

三、录取办法

(一)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为考核总成绩,即:

考核总成绩=学科专业知识成绩×30%+专业英语成绩×20%+研究工作陈述成绩×20%+综合素质成绩×20%+英语口语与听力成绩×10%

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任一项考核成绩低于60分(100分制)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申请人在各项复核成绩均合格的情况下,农学博士和兽医博士按复核总成绩分别排名,依次从高到低与具有招生名额的导师进行“双向选择”,至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指标全部用完为止。如考生放弃被拟录取,则后面的考生依次递补。    

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确定:根据当年的联培名额,拟录取的所有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选择志愿。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指标数以农科院研究生院当年下达研究所的为准。

(三)拟录取结果公示

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审核确定,并及时在研究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予修改;若考生对本人成绩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申请成绩复查。名单如有变动,需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四、体检

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参照相关文件要求,在考生本地二甲及以上医院自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寄送至我所。体检标准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

申请人待电话:0931-8342166;

兰州兽医研究所官网:http://www.chvst.com

我所研究生招生工作,由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31-8342609;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106766;

六、其他事项

1. 在职定向生录取比例不超过全院当年博士研究生计划的10%(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无行政职务的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及高校专职教师,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在教学或科研岗位工作证明和申请人在读期间可全日制学习的书面同意书后,不受此比例限制。

2. 凡是在报考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或者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学科考核及录取资格的考生、偷录或泄露考核音频视频的考生、通过各种手段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3.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要求执行。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属于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